第六章 黨的干部
第三十三條 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黨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干部,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和考核干部,特別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積極推進干部制度改革。
黨重視培養、選拔女干部和少數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條所規定的黨員的各項義務,並且必須具備以下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帶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 |